国际医学(0005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4] 召集相关规定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5] - 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 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 - 拟超募集资金10%闲置资金补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证券投资需网络投票[9]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