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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3007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海能实业海能实业(SZ:300787)2025-08-21 10:3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报告[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24]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采购、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报告[26]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口头或电话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30] - 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况,信息报告义务人当日预报[30] - 部门或公司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情况,信息报告义务人当日报告[30][31]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31] 信息报送要求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发生原因等材料[32] - 公司内刊、网站等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文章需事先沟通并获认可[34]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出现特定情形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36]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相关资料[3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36]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37]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9] - 控股股东等应知悉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配合询问调查[3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4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40] - 本制度规定与法规等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