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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0026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雪迪龙雪迪龙(SZ:002658)2025-08-21 10:3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决定[5][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公司内控,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2][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9] - 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政策、提议启动选聘[9]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1]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要求更正造假问题[12]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审计监察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3] - 关注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及信息披露,督促改正问题[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天通知[22][24]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22][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3] 审计监察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25]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审计划[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5] 其他 - 公司根据审计监察部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5]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