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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力生制药力生制药(SZ:002393)2025-08-21 10:34

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主要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等[7] 工作流程 - 审核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主任委员五日内召集会议[16] 会议要求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6] 通知与记录 - 会议通知含日期和地点等内容[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9] 决议与表决 - 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情况两日内报董事会[19] - 表决时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31]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负责人可列席会议[32] - 讨论与委员有利害关系议题时该委员应回避[34]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 会议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