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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力生制药力生制药(SZ:002393)2025-08-21 10:3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4] 融资与投资权限 - 董事会获年度股东会授权,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董事会决定涉及金额超3000万元、1亿元以内的对外投资等事项[8]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3]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董事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4] -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导致无法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1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不得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责任与记录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1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7] -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签字时可书面说明,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否则视为同意[18] 决议执行与公告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落实并汇报,秘书督办,董事长督促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18]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深交所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不得泄密谋利,否则担法律后果[1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及章程不一致,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20]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以外”“多于”不含本数[2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