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力生制药力生制药(SZ:002393)2025-08-21 10:3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与选举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2]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权制定修订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