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3]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4] 审议规定 -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一般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 - 审议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有关联关系董事回避表决[4] 特殊情况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5] 流程要点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6] - 财务部调查被担保人资信并评估风险,形成书面报告送交董事会秘书[7] -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由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签字[10]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督促被担保人清偿债务[11] - 被担保债务到期如需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审批手续[11] 制度相关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控股子公司适用相关规定[1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相同[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纵横股份(688070) -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