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688070) -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较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还包括各公司下属各 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