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3000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世纪鼎利世纪鼎利(SZ:300050)2025-08-21 10:18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单次损失超100万元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9] - 重大债务等金额达10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0]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12]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长等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有提交材料、审核评估、提交交易所审核及公开披露等程序[12]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应报告[13] - 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3]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4] 信息保密与管理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等[14] - 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瞒报等将追究责任[14]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用于责任人考核[1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