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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0030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晶科技中晶科技(SZ:003026)2025-08-21 10:18

制度适用与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5] - 特定对象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方等[1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报告内容与形式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含董事会决议等[16][23]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7][19][20] 信息披露管理 - 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12] - 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时通知董秘列席[14] - 定期报告由董秘组织编制并披露[38] - 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董秘按决议组织披露[40]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披露[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总资产30%需披露[2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45]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超三个月需披露[26][27] - 公司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需披露[25] - 开展股权激励等重大事件需披露[26] - 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立即披露[29] 其他要点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32] - 指定刊载报纸为监管认定报刊,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43]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43] - 董事了解公司情况,高管及时报告重大事件[44][46] - 董秘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47] - 控股股东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8] - 子公司等重大事件影响股价需披露[48][49] - 持股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方名单[49] - 接触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1] - 财务部等确保财务信息准确防泄露[5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