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00302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范围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属财务资助,部分情况除外[2] 审议规则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需股东会审议[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董事会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特殊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7] 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9] - 已披露事项在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拟采取措施[14]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接受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工作[1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协助[1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6] 其他规定 - 对外提供资助应与对象签署协议,约定期限届满继续资助须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7] - 违反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