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股东等关联企业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千分之五的借款等发表意见[12] 交易审批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5]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经股东会批准[17] 担保与实施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需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应按股东会决定组织实施[19] 协议变更终止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主要内容需经股东会同意[19] - 关联交易协议终止可由董事会决定,事后报股东会确认[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执行[21]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21]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