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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6886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优利德优利德(SH:688628)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股东可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明确授权范围。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他 经董事会会前批准出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会议。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必要时,主持人可指派大会会务组人员 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当给予配合。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