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6886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 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