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7]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8] -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工作[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5] 其他事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1]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2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2]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6]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1]
优利德(6886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