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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6886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优利德优利德(SH:688628)2025-08-21 10:1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