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6886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3]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6个月内可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6]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8]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计划结项时明确[17]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同意使用[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0] 募资用途变更 - 4种情形改变募资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22]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即可[23] 核查与报告 - 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相同[32] - 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