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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6886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优利德优利德(SH:688628)2025-08-21 10:17

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董事会审批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2][13] 担保管理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0]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担保[4]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5] 数据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5] 担保后续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5][25]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6] - 除特定担保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他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对应反担保[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通报董事会秘书由其报告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7] -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7]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