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6885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事项达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对外投资事项达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披露[9]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确定审议披露程序[10]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12个月内累计超总资产30%需审计评估,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0] 股权交易规定 - 股权交易按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计算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2] - 达第九条标准的股权交易需审计,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2]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分期缴足出资以全部出资额适用规定[13] 投资项目管理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会前审议投资项目[14]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负责人[16]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后续日常管理及完整财务记录和核算[20][21]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人选由总经理决定[20][26] - 内审部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2]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4] - 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24] 对外投资回收与转让 - 符合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6]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7] - 对外投资回收和转让要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部做好资产评估[27] 信息披露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制度,证券部编制公告披露[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