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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6885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金冠电气金冠电气(SH:688517)2025-08-21 10:1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9] 选聘原则 - 选聘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 应采用能充分了解其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聘解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辞聘也需提前30天告知[13]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13] 其他要点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对其本年度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7] - 能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的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