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6885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终止,应在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年报披露[20] 募投项目 - 超募资金投资需投主营业务并披露项目建设方案等信息[20] - 超募投资计划完成期限超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2] - 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多项内容[25] - 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7]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26] 监督审计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