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6039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规定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7]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公司承担[12][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各股东[22]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换届改选时,现任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主持与表决 - 不同召集主体的股东会有不同主持规则[31][32] - 会议主持人违规,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主持[32]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事项记名投票表决,一股一票[36]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44][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5]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等违规决议[58] - 规则修订草案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