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3][4] - 过去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批准[8]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按出资额适用审议规定,特定情况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4] 特殊交易情况 - 上市公司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5] 关联交易管理 - 财务管理部按月或季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关联交易执行及累计发生额资料[16] - 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分析上报情况,跟踪执行,超额度及时审议披露[17]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关联交易并出具报告[17] 资金往来规定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18] - 公司不得6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3] - 原《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生效废止[2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其他表述不含本数[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23]
*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