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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扬子新材扬子新材(SZ:002652)2025-08-21 09:17

人员与培训 - 对外接待投资者至少2名人员在场[9]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12]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3] 档案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5] 工作渠道与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保证线路畅通[16] - 可在官网设专栏并利用互动易平台开展活动[17] 信息审查与记录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的信息[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8]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0] 活动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15日内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3] 特定对象交流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4] 投资者说明会 - 召开前发布公告并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9]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24] - 召开前及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问题[19] - 召开情形包括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25] 接待参观 - 接待特定对象参观应合理安排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23] 沟通承诺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