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扬子新材扬子新材(SZ:002652)2025-08-21 09:17

问责小组 - 公司设问责小组,组长为董事长,副组长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12] 举报与启动 - 部门和个人可书面举报,问责小组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启动程序[14] 监管函处理 - 收到监管函件,董秘办上报,问责小组核查提方案并执行[14] 监督落实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督落实问责决定执行情况[14] 问责范围与方式 - 问责范围含违法违规及一般情形[4] - 问责方式有行政、经济或结合,如责令改正等[8] 责任承担 - 故意造成损失全担,过失按比例承担[10] 责任裁量 - 情节轻微可从轻等,恶劣应从严[10] 特定免责 - 董事会决议违法等特定情形相关人员可免责[10] 案件处理 - 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6] 外部问责 - 外部问责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16] 董事长问责 - 3名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可对董事长问责[16] 董事罢免 - 罢免股东会选举的董事提交股东会批准[16] 被问责人义务 - 被问责人配合调查,不得阻碍报复[17] 被问责人权利 - 处理前后可提意见、申诉、申请复核复议[17][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