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扬子新材扬子新材(SZ:002652)2025-08-21 09:17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董事会权限 - 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10% - 50%的事项[6] - 有权决定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事项[6] - 有权决定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事项[7] - 有权决定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或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事项[7] - 有权审议决定除特定规定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及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单笔财务资助[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8] - 有权审议决定单笔或年度累计超300万元但不超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9]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部分事项决定权及不超300万元对外捐赠决定权[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需10日内召集[12] - 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3]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则顺延或获认可[13]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1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过2名董事[1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