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翰通(68808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 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分红比例规定 - 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规划与审议 - 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及金额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和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程序[20] - 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2] -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决议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并报批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提出,董事会审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