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6][7]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8]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3]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13]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时,应督促整改与追责[14] 会议相关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3]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缩短时间或随时通知[24]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8]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2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9] - 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17] - 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可采取多种表决方式[28][29]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直接审议[30]
映翰通(6880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