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特定事项表决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包括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1] 决议与记录要求 - 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股份总数的比例[24][25] 不同股份统计 -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的公司,需对内资股和外资股、普通股和类别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24]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2] 记录保存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6] 回购决议表决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与规则生效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7]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报股东会批准[30]
长城科技(6038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