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60389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SH:603897)2025-08-21 09:17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人有权签署相关文件[2] - 董事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办责任人需尽职调查[8] - 九种情形之一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如三年内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11] 担保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1] 审议与管理部门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工作[16] 追偿与处理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通知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8] - 担保纠纷经授权派员处理,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18][19] 监督与责任追究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9] - 擅自越权或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