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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603897) - 投资管理制度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SH:603897)2025-08-21 09:17

投资审议 - 投资(证券投资除外)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投资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投资(证券投资除外)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标准之一由董事长审批[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投资累计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投资披露 - 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及时披露[7] 投资监控与汇报 - 投资项目确立后财务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11] - 项目实施中出现新情况财务部5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11] 委托理财 - 进行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时收回投资[15] - 公司在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背离等情况时转让投资[15] - 投资转让按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办理,批准处置程序、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后者为准[17]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