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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6038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SH:603897)2025-08-21 0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募集资金净额50%,时间不超六个月[7] - 超本次募集资金10%以上闲置资金补流,经股东会审议[8]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达1亿元或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1] 募投项目相关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6]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6]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9]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9] 信息披露与审核 - 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 拟变更项目、转让或置换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19]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9][20] - 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注会审核[20] - 董事会收到审核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其他规定 - 公司用超募资金偿债、补流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12] - 公司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12]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办法[23]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