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10][11]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5][16]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双方协商确定[1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总额(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0]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与豁免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及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出资比例确定权益比例的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0]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担保审议程序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28]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5][26] 其他规定 - 公司财务部应对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报董事会备案[18]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适用上述规定[28]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8] -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如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22]
科信技术(30056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