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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天壕能源天壕能源(SZ:300332)2025-08-21 08: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4] 决策权限 - 关联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法人)或30万以上(自然人)由董事会决策[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决策[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董事长被授权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下等六项权限[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3] 会议通知与召集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对外担保还需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7]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董事不得参与,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落实汇报,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责任[23]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部分规定[8]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无需股东会审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