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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30038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富邦科技富邦科技(SZ:300387)2025-08-21 08: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8][10]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并披露定价依据[14] 表决回避规则 - 与关联人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表决时应回避[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6种情形的董事应回避表决[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8种情形的股东应回避表决[30] 审议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1][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3] - 公司向前款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4] 其他规定 -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后需具备上市及持续经营能力,资产产权清晰[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25]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人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人4种关联交易可豁免履行相关义务[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