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3005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0] - 超过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8]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5][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需保荐机构等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5%可豁免审议[20]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审议及意见[20] - 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项目,部分可永久补流[20] 用途变更管理 - 改变用途包括取消项目等情形[22]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4] 监督与检查 - 计划财务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26] - 董事会办公室等每季度跟踪检查并备案[26]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审计委员[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资金情况出鉴证报告[27] - 资金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事务所出鉴证报告[28]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28]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严重上报监管部门[32] 适用范围 - 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使用适用本制度[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