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股计划基本信息 - 购股计划于2025年9月5日获股东有条件采纳[1][2][4] - 购股权期间不得迟于要约之日起10年届满[6] - 终止日期为采纳日期后10年当日公司营业结束时间[8] - 股份为公司股本中每股0.005港元的普通股[7] 计划公告与有效期 -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后营业日上午交易时段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前30分钟(以较早者为准)刊发采纳计划的股东大会结果公告[10] - 本计划将维持有效直至终止日期,之后不再授出购股权[12] 董事会授股规则 - 董事会有权在采纳日期起计10年期内的营业日向合资格参与者作出要约[17] - 董事会不得在知悉内幕消息至公布消息后的交易日授出购股[17] - 董事会不得在紧接业绩会议或刊发日期前30日授出购股[17] 购股要约与接纳 - 购股要约须书面作出,合资格参与者需在21日内接纳[18] - 合资格参与者接纳要约时需支付1.00港元作为购股代价[18] - 合资格参与者可部分接纳要约,接纳股份数须为一手或其整数倍[19] - 要约未在21日内接纳则被视为不可撤销地拒绝[19] - 向关连人士或其联系人作出要约需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19] 授股考虑因素与价格 - 行使购股前若无表现目标,董事会授股时考虑承授人过往贡献[13] - 认股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日期收市价、前五个连续营业日平均收市价及要约日期股份面值中的最高者[22] 购股期权性质与行使 - 购股期权属承授人个人所有,不得出让,违反规定公司有权注销尚未行使的购股期权[22] - 公司在收到行使购股期权通知及汇款后28日内,需配发给承授人相关股份[23] - 承授人须持有购股期权至少12个月后方可行使[23] - 董事会可酌情在特定情况下向雇员参与者授出较短归属期的购股期权[23] 特殊情况行使规则 - 若承授人因身故而不再为合格参与者,其遗产代理人可在6个月内行使购股期权[24] - 若承授人因健康欠佳或退休不再为合格参与者,可在6个月内行使购股期权[24] - 若承授人因其他原因不再为合格参与者,其购股期权(尚未行使部分)于停止当日失效[25] - 若公司向全体股东提出要约,承授人有权在要约成为无条件后1个月内行使购股期权[25] 股份发行限额 - 采纳日期根据计划授权限额可发行股份总数为537,051,000股,相当于采纳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库存股份除外)约10%[29] - 公司可在采纳日期起计3年后在股东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更新计划授权限额,更新后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批准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库存股份除外)的10%[29] - 若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致12个月内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超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须经股东在股东大会另行批准[31] 特殊事件行使规则 - 公司向股东发出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通知考虑自愿清盘决议案时,承授人须在大会前不少于2个营业日书面行使购股权[26] - 公司为重组或合并提出债务重整或安排,购股可在通知日起至2个月或法院会议前不少于2个营业日行使[26] 购股权终止与股份权益 - 任何购股权期间在购股期间届满、承授人违反规定、特定期间届满、公司开始清盘最早者自动终止[28] - 尚未行使购股权涉及股份不派付股息,行使时配发股份在行使日或过户首日与现有股份同等地位[27] - 行使购股权获配股份,承授人姓名载入股东名册后享有投票权[27] 额外授权与调整规则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就超出计划授权限额授出购股权寻求股东独立批准,仅可授予特定合资格参与者[30] - 公司进行股份合并或拆细,计划授权限额下可发行股份占比上限相同并调整至整股[30] - 向特定人士授出购股权致12个月内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超0.1%,须经股东批准[32] - 向董事等授出购股权条款变更且首次授出需批准的,须按规定经股东批准[34] - 发生特定股本变动时,公司须指示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证明调整是否公平合理[34] - 调整以承授人行使购股时应付认购价总额与事件前维持不变为基准[35] - 不得作出导致股份低于面值发行的调整[35] - 调整以承授人获公司已发行股本相同比例为基准[35] 购股权注销与行使条件 - 已授出未行使购股权限于经相关承授人书面同意及董事事先批准方可注销[36] - 行使购股权限于股东批准公司股本必要增加[37] 计划修订与终止 - 计划修订涉及特定事项需获股东批准,且不得不利影响已授购股发行条款[40][41] - 对承授人购股条款更改需获董事会等批准,修订须符合上市规则[41]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随时终止计划,此前已授购股权继续有效[42] 其他规定 - 计划不得构成公司与雇员雇佣合约一部分,不影响雇员权利责任[43] - 公司承担设立及管理计划的费用[43] - 承授人有权收取股东通知及文件副本[43] - 公司与承授人间通知通讯可按指定方式寄送至指定地址[43] - 承授人发出通知通讯不可撤销,公司实际收到后有效[43] - 邮寄通知投递日期后1日视为给予或作出,不同地区地址为7日[45] - 承授人接纳要约或行使购股前需取得必要同意及批准[45] - 承授人支付参与计划或行使购股可能承担的税项及责任[45] - 承授人接纳要约视为放弃补偿计划项下丧失权利的金额或利益[45]
欧科云链(01499) - 购股权计划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