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史 - 公司于1968年3月19日注册成立[2][17][21][26] - 公司名称于1986年5月6日改为义高地產有限公司[17][21][22] - 公司名称于1988年3月15日改为太興置業有限公司[17][28] 章程细则相关 - 2025年8月20日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取代现有章程细则[3][4][27] - 2023年8月23日通过特别决议案对公司章程细则进行修订,包括加入新释义、修改条款等[5][6] - 2014年8月6日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替换现有章程细则,大会结束后生效[11][12] 股份相关 - 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所附有的所有或任何特别权利,可经占总投票权至少75%的股份或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相关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而修改或废除[37] - 公司可根据指示及决议发行新股份,可附有优先或限制权利、特别投票权或无投票权[40] - 公司发行新股份前可按比例向现有股东提呈发售[40]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每个财政年度须举行一个股东周年大会,由董事会决定日期、时间及场地等[63] - 股东周年大会须以最少二十一天书面通告召开,其他股东大会须以最少十四天书面通告召开[65]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须为两名亲身或以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不少于两名,可随时委任董事填补空缺或新增名额[96] - 董事有权收取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厘定的酬金,按董事会同意比例或平均分配,任期短的按在任时间分配[97] - 董事会可酌情为公司借入款项,可通过发行债权证等证券筹措或偿还金额[116][111] 股息相关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宣派以任何货币派付的股息,但不得超出董事会建议金额[143] - 董事会可不时向股东派付合理的中期股息[143] - 股息只能从公司溢利派付,并不附带利息[144] 其他 - 承购股份总数为七,参与认购者包括Howard F.G. Hobson等7人,每人接纳股份数目为一[179]
太兴置业(00277) - 组织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