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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0013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三柏硕三柏硕(SZ:001300)2025-08-20 11:48

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7] 担保限制 - 不得为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等9种情形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8] 审议要求 - 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多种情形下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2] 调剂规定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5]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 其他义务 - 交易使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存续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担保债务展期需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合同条款 -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0] 信息管理 -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23]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担保事项检查一次[25] 披露事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7] 追偿责任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31] 违规追责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31] - 经办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