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0013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7] 职责与报告机制 - 就职责事项向董事会提意见,未采纳需披露并说明理由[11]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监督报告[12]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向其报告工作[13]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评估并报告[14] - 督导内审机构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并报告[1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18]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表决结果及时通知,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3] - 通过议案和结果两日内呈报董事会[25] - 会议档案保存不低于10年[27] 违规处理与调查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通报或报告并披露,可报监管机构[16] - 发现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1] 成员免职与规则生效 - 成员连续两次不参会且未委托,董事会可免职[2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