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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0013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柏硕三柏硕(SZ:001300)2025-08-20 11:4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六种情况应改聘,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董事会决议后应及时通知[19] 选聘方式与要求 - 采用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通过官网发文件[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3]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4][23] 资料保存与违规处理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10年[15] - 选聘违规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违约损失责任人承担[24]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员经济或纪律处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