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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天力锂能天力锂能(SZ:301152)2025-08-20 11:33

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情况除外[2] - 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提供资助[5]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情况资助需经特定审议通过[5] 资助流程 - 对外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6]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资助[6] - 对外提供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某些情形需提交股东会[8] 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多方面内容[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异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3] - 因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若构成财务资助情形应及时披露及安排[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对外财务资助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考察对象、跟踪状况等[16] - 审计部是对外财务资助监督机构,监督审批流程等[18] - 证券部是对外财务资助信息披露经办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8] 责任与制度 - 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的部门及个人将被追责,严重的移送司法[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