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天力锂能天力锂能(SZ:301152)2025-08-20 11:3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收购或股份权益变动需报告[17] 重大风险及其他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于其他重大事项[22] 报告流程及要求 - 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4]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25]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8]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2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9] 保密及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9] - 重大信息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2]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3]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