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种事项[4][5]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财务公司需具备资质且财务指标符合规定[5]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审议披露[6] 共同投资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上市公司投资等发生额确认审批权限和程序[8]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关联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1]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2] 委托销售关联交易 - 委托关联人销售或受托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方式外有相关规定[12]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7] 购买资产溢价处理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董事会应说明原因等情况[17] 董事会会议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股东会审议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有效;涉及《公司章程》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对于每年新发生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审议,实际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4]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但关联担保除外[14] 交易累计计算原则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1]
秋田微(30093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