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45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874.000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3] - 股东会股东临时提案权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2] 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0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2]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2]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2] - 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要求[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5]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5]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6] 担保与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8] 会议召开与通知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0]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16]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3][16] -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2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2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31]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29][32] 其他 - 公司制度中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条款以《公司章程》为准[3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37]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37] - 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至工商登记和章程备案办理完毕[37] - 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37]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