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8] - 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2] - 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与ESG、提名四个委员会[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37][38] - 董事会审批非日常业务交易,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50%可审批[30]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61] 投资与关联交易相关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79]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决定[8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85][86] 对外担保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通过[101] 募集资金相关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存储、管理、使用等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110]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1][112]
秋田微(30093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制度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