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8328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7] 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必要时可提请董事会审议[13] 决策与实施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6]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17] 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计划需按审批权限履行程序后实施[19]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19]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2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5] - 可在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6] 人员提名与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参股、子公司应提名董事、监事[28] - 可向被投资公司提名人员参与经营管理[28] 财务核算与检查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29]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核查[29]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并提供会计资料[29] - 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