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丽洁(8328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关联担保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七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须报股东会批准[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担保超总资产30%的议案,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特殊规定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需在年报和中报汇总披露[12]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要求提供八项资料[15] - 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证券部合规复核并组织审批[18]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指定负责人保存管理并通报,关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20]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及时报告财务部门[21] - 发现不符制度的担保合同向董事会报告并通告债权人终止[26] 后续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按新对外担保履行程序[27]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履约等情况及时披露[28]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披露相关总额等内容[25]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9] - 未按程序签署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