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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8328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保丽洁保丽洁(BJ:832802)2025-08-20 11:03

董事会秘书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等特定情形,执行期满未逾规定年限不得担任[8] - 担任破产清算等有责任的公司相关职务,自相关完结之日起未逾规定年限不得担任[8] - 候选人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应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9] 任期与履职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9]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需处理[1] 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聘任、解聘或辞职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21] - 特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19]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20] 辞职与交接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且不得规避职责[20] - 被解聘或辞职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20] - 辞职报告完成程序或填补空缺后生效,生效前仍需履职[20] 代行职责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指定代行人员后由其代行并公告报备[20] 培训与生效 - 公司应保证任职期间参加相关培训[20] - 细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