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8716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威凌新威凌(BJ:871634)2025-08-20 10: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10] 任职要求与任期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不超六年[9] 工作规则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评估报告[13]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并提交报告[14] -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4] - 发现财务舞弊可要求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1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20][21]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2] 职责范围 - 审阅财报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提意见[16]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与追责[15] - 监督董事、高管行为,可要求其提交报告[17][18] 其他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细则修订[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4]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